證券合規周報(第四十五期)丨華誼兄弟業績修
中陽期貨
證監會:互聯互通下的ETF交易于7月4日開始
6月28日,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發布聯合公告:決定批準兩地交易所正式將符合條件的交易型開放式基金(交易所買賣基金)納入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ヂ摶ネㄏ碌腅TF交易于2022年7月4日開始。
中基協:截至5月底我國境內共有基金管理公司139家 資產凈值合計26.26萬億元
6月29日,中基協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5月底,我國境內共有基金管理公司139家,其中,外商投資基金管理公司45家,內資基金管理公司94家;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資格的證券公司或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子公司12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2家。以上機構管理的公募基金資產凈值合計26.26萬億元。
證監會:財經大V徐某誘導交易被三罪公訴
近日,上海某坐擁400萬微博粉絲的財經大V徐某,因涉嫌在微博、直播間發布虛假投資平臺廣告信息、忽悠投資者在黑平臺交易50ETF期權,被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幫助網絡信息犯罪活動罪、虛假廣告罪提起公訴。
經證監會上海監管局核查,徐某等人搭建黑平臺,利用自身大V影響力發布虛假廣告,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累計誘導350余名投資者入金,涉案金額超3000萬元,已涉嫌構成犯罪。目前徐某已被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幫助網絡信息犯罪活動罪、虛假廣告罪提起公訴。
監管動態
上市公司
航天發展(000547.SZ):董事張長革親屬短線交易被警示
6月30日,航天發展公告,公司董事張長革收到福建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張長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張長革擔任公司董事期間,張長革配偶常曉蘭名下證券賬戶于2022年5月31日-6月1日期間累計買入公司股票800股,,賣出500股,構成短線交易。福建證監局決定對張長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桂發祥(002820.SZ):涉短線交易違規,控股股東收警示函
6月28日,桂發祥發布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天津市桂發祥麻花飲食集團有限公司收到天津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
經查,該公司作為上市公司桂發祥控股股東,在2022年4月28日至5月17日間先買入公司股票96萬股,再賣出公司股票4萬股,后又買入公司股票17.45萬股,上述行為構成短線交易,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
*ST輔仁(600781.SH):修正多項業績數據、年報未按時披露,收警示函
6月30日,河南證監局對*ST輔仁出具警示函。近期,河南證監局發現公司存在如下問題: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披露2021年度業績快報更正公告,修正后的2021年度歸母凈利潤為虧損31.99億元,與此前的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存在明顯差異,存在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信息披露不準確情形。
華統股份(002840.SZ):業績預告不準確、會計差錯更正后大減凈利
7月1日,華統股份公告收到深交所下發的監管函。
經查,4月23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1年經審計的凈利潤為-1.92億元。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的業績預告不準確。
此外,2月26日,公司對2021年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三季度報告政府補助相關會計處理進行了會計差錯更正,導致公司2021年一季度凈利潤調減3015.41萬元,變動幅度25.79%,2021年半年度凈利潤調減5857.82萬元,變動幅度32.87%,2021年三季度凈利潤調減5790.86萬元,變動幅度88.37%。
華誼兄弟(300027.SZ):業績修正轉虧,實控人王忠軍王忠磊再收警示函
6月29日,浙江證監局對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據悉,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規事項:2022年4月28日,華誼兄弟披露《2021年年度業績修正公告》,修正后預計2021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25000萬元至24600萬元,與《2021年度業績預告》差異較大,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
興源環境(300266.SZ):業績預告不準確,收警示函
6月29日,浙江證監公布了《關于對興源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2022年4月22日,興源環境披露《2021年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修正后2021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3500萬元至3800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虧損21013萬元至21313萬元,與此前的業績預告存在較大差異,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
*ST中昌(600242.SH):五項問題,公司及相關人員收警示函
6月29日,廣東證監局對*ST中昌出具警示函。
廣東證監局對中昌大數據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未及時披露三盛宏業借款及進展情況;二、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及其進展情;三、對子公司失控時點信息披露不準確;四、退市風險揭示不準確、不充分;五、時任獨立董事未履行定期報告審議義務;六、時任監事未履行定期報告審議義務;七、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
澤達易盛(688555.SH):信披不完整,收天津證監局警示函
7月1日,澤達易盛公告,公司收到天津證監局警示函。經查,公司在《2020年年度報告》《關于委托理財的進展公告》等公告文件中,未披露鑫通1號管理合同和鑫福3號管理合同補充協議有關情況。公司披露的有關鑫通1號單一資產管理計劃和鑫福3號單一資產管理計劃產品類別、產品投向、存續期限、風險等級、退出安排等關鍵內容,與產品實際投資情況不一致。
證券公司
東北證券:因存在兩大違規行為,被吉林證監局責令改正
6月29日,吉林證監局官網發布關于對東北證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查,東北證券存在兩大違規行為:一是在部分證券交易單元租用協議未明確約定提供研究成果義務的情況下,將部分證券交易席位租賃收入確認為投資咨詢業務收入;二是未在2021年年報中披露投資咨詢業務收入變動異常的原因。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吉林證監局決定對東北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要求東北證券對上述問題予以整改、在收到決定之日起1個月內向該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恒泰證券:副董事長代履行董事長職務超期,收警示函
7月1日,內蒙古證監局公告,經查,發現恒泰證券副董事長代為履行董事長職務的時間已超過6個月。恒泰證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規定,決定對恒泰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海通證券:一員工違規炒股7年交易147億,被罰1.09億
7月1日,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披露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劉某任職海通證券期間,違法“炒股”交易147億元,盈利5464萬元,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責令劉某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劉某違法所得5464萬元,并對劉某處以5464萬元罰款。
國盛證券:客戶經理從業期間私下炒股,被罰三萬
6月30日,廈門證監局官網公布的處罰決定書顯示,柳某某在國盛證券任職期間,于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1月6日決策并操作“雍某某”證券賬戶買賣股票262筆,累計交易金額9106022.66元,交易整體虧損。
廈門證監局表示,柳某某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禁止證券公司從業人員直接或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規定,證監局對柳某某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282.99元,并處以11414.95元罰款;對柳某某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行為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處以30000元罰款。
中信證券:一營業部員工銷售基金預估業績,收警示函
6月30日,證監會網站公布關于對王欣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江蘇證監局發現王欣在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雙龍大道營業部任職期間,在基金銷售過程中存在向客戶預估基金投資業績等情況。
華龍證券:一營業部向客戶推薦銷售非公司代銷的金融產品,被出具警示函
7月1日,四川證監局向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及兩名涉案員工出具警示函。
經查,四川證監局發現該分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分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證券營業部存在向客戶推薦銷售非公司代銷的金融產品的行為;二是分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證券營業部員后臺員工存在營銷客戶的情況。分公司對上述問題負有管理責任。
基金/投資公司
光鋒私募:兩項違規,收警示函
7月1日,內蒙古證監局對內蒙古光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經查,內蒙古證監局發現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時存在以下行為:
一、管理的部分基金按照不同投資金額分設不同收益特征的基金份額,存在不公平地對待同一基金的不同投資者。
二、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收益脫離標的資產的實際收益率,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謹慎勤勉義務。
助創投資: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存在三項問題,收警示函
7月1日,內蒙古證監局對內蒙古助創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經查,內蒙古證監局發現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時存在以下行為:
一、現有制度未涵蓋募、投、管、退各環節,未建立起防范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的機制。
二、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基金估值報告。
三、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收益脫離標的資產的實際收益率,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謹慎勤勉義務。
通遼盛世:信披違規等四項問題,收警示函
7月1日,內蒙古證監局對通遼盛世國資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經查,內蒙古證監局發現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時存在以下行為:
一、未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對基金產品進行風險評級。
二、未按照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情況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信息。
三、未按照規定及時更新辦公地址變動信息。
四、未按照規定保存部分機構投資者的合格投資者證明文件。
盛股股權: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等四項問題,收警示函
7月1日,內蒙古證監局對內蒙古盛股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出具警示函。
經查,內蒙古證監局發現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時存在以下行為:
一、管理的部分基金存在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的情形。
二、未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對基金產品進行風險評級。
三、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基金估值報告。
四、未按照規定填報并更新從業人員信息。
日信投資: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等,收警示函
7月1日,內蒙古證監局對內蒙古日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經查,內蒙古證監局發現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時存在以下行為:
一、現有制度未涵蓋募、投、管、退各環節,未建立起防范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的機制。
二、未按照規定及時更新從業人員信息,未按照規定報送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
瑜瑤私募:總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超過200%,被出具警示函
6月28日,浙江證監局對杭州瑜瑤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經查,浙江證監局發現公司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中存在以下問題:公司發行并管理的瑜瑤戰鼓五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在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期間,存在總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超過200%的情形。
雪杉基金:未如實披露重大信息,收警示函
6月27日,深圳證監局對深圳雪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經查,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未履行謹慎勤勉義務、未采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個別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未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信息等情形,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